本課程內容是對於近年來刑事法判決之實體法上的問題進行批判式的討論。選課同學必須對所指定之實務判決在排定日期提出一小時的報告,報告內容必須在一星期前傳送給其他同學,報告日報告後接受問題詢問並進行討論。雖然本學期所選擇的判決問題重點在於刑法總則的基本概念,但是由於這一些基本概念在實際案例中必然要藉由刑法分則各犯罪類型之構成要件來表達,因此若非對於刑法分則犯罪類型概念有清楚的掌握,必然無法勝任上課的報告以及詢答,因此同學必須衡量自己的學習情況決定是否參與。本課成為討論課程,不接受旁聽。